黄精种植中农药使用的准则和注意事项
黄精的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“预防为主,综合防治”的原则。通过选育抗性强和抗病性强的品种或品系、科学管理、合理施肥等措施,运用农业防治、物理防治和合理的化学防治,将有害生物和微生物控制在允许范围内。但是,在使用农药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准则:
允许使用植物源农药、动物源农药、微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。
严格禁止使用剧毒、高毒,高残留或者具有三致(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)作用的农药。
允许有限度的使用部分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。
应尽量选用低毒、低残留农药。如果需要使用未列出的新种类的农药,则应该事先获得专门机构的批准。
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年内最多只能使用1~2次。
最后一次施药后,采摘或挖掘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0天。
推荐交替使用有机合成化学农药。
在黄精种植时,应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。
因此,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,农民在黄精种植中必须注意使用农药的准则,并且应该尽可能地采用生物防治来控制病虫害。